康养五化|国家鼓励医养结合类项目的政策有哪些?(附29条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4    分享到:

我国逐渐迈入老龄化社会,医疗和养老产业需求快速释放,医养结合将成为破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路径,业内人士认为,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孕育出了“银发经济”,将为养老产业带来长期的投资机会,甚至可能蕴藏的是百万亿级的消费潜力。即使考虑到“十三五”期间我们依然要面临民众支付能力不足、“未富先老”等问题,但我国养老产业处于启蒙期,涉及领域较广,有待开发空间较大,部分领域也已初见规模,预计2050年市场潜在规模在100万亿元左右。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是当前社会经济快发展下新时代的产物。其具体含义是指在传统机构养老提供基本生活服务和经济供养的基础上,向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缓解社会老龄化问题。

 

作为近几年逐渐兴起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通过将现代医疗服务技术与养老保障模式有效结合,实现了“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养老保障模式创新,已经成为政府决策部门及学者们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实际上,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很多医养结合的政策,今天,我们一起来集中回顾一下。

 

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3年9月)2013年9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将“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作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6大主要任务之一。这一政策也被称为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式文件,是我国医养结合政策制定的指导性政策,也是医养结合政策的原点。

 

2.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年9月)

同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提出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

 

3.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2014年9月)

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民政部、财政部等9个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正式出现了医养结合的表述,指出养老服务体系包括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养护院、养老院和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等4类项目。

 

4.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年2月)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在相关机构的政策支持、医保支付、人员待遇、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要求,并指出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5.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2015年3月)

正式明确了“医养结合”的概念,并以专门的篇幅对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方面提出了要求。

 

6.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2015年4月)

《规划》提出,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医院参与养老服务及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并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项目。

 

 

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5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2015年10月)

《通知》指出,符合规定的医养结合项目可申请外国政府贷款支持,用于购买医疗设备、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

 

8.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2015年11月)

《意见》指出,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协同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9.九部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2015年11月)

该文件正式落实有关医养结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对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等进行了说明。在这一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医养结合机构”的概念,指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

 

10.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卫生计生委工作要点》(2016年1月)

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的发展环境,落实同等待遇,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简化医师多点执业程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

 

11.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2016年2月)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1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6年3月)

细分了36项工作任务,明确了医养结合的工作重点以及负责单位。

 

 

13.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2016年4月)

《通知》要求,申办人拟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互相推诿。

 

14.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年6月)

对医养结合发展,《规划》提出,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重点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4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

 

15.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2016年6月)

根据2016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启动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通过遴选试点城市(区),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2016年7月)

《意见》提出,协同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积极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长期护理服务,积极鼓励和支持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发展。充分利用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资金,鼓励各类人员到长期护理服务领域就业创业,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17.卫计委《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2016年9月)

《通知》要求,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各方资源,全面落实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要在各省级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部门协作、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加强管理,确保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同时,各省(区、市)要积极探索地方医养结合的不同模式,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8.国务院《“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2016年12月)

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进一步明确医养结合工作中的任务和负责单位。重点是: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19.国务院办公厅《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2017年1月)

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深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老年保健、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维护和促进老年人功能健康。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便利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健康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

 

20.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3部门《“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2017年3月)

《规划》提出积极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重点:一是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服务;二是推动居家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

 

21.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7年3月)

推动服务业模式创新和跨界融合,发展医养结合等新兴消费,开展新一轮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教育、文化、养老、医疗等服务。并明确了落实部门。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4月)

鼓励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入医联体。建立医联体内转诊机制,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

 

23.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2017年5月)

《通知》要求:推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继续推动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启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推动健康和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进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同时了明确牵头和负责单位。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2017年5月)

提出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支持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25.国务院《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2017年6月)

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和养老机构营养配餐,推动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

 

26.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2017年11月)

对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服务老年人的功能建设,以及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服务等任务提出了目标。对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研究出台老年人健康分级标准,建设综合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示范基地和社区示范基地,建设医养结合监测平台并开展监测和评估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等方面提出要求。

 

27.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2017年11月)

《通知》提出要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对部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要求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28.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2018年6月)

核心内容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重点:一是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二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29.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二、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三、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四、优化保障政策;五、加强队伍建设


国家政策支持“医养结合”模式发展

医养结合是“医”、“护”、“养”三元合一的创新型养老模式,为健康和患病老年人提供了全面、综合性支持。其中,“医”是指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服务;“护”是指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养”是指生活照护服务、精神心理服务、文化活动服务。医养模式是集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为一体,将养老机构和医院功能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

 

医养结合的策略

 

1、政府应该积极发挥主导作用

第一,建立和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良好的政策导向,是保证医养结合服务建设完善的基础。政府应该根据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目标定位,尽快出台促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发展的意见规划,明确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服务性质、服务对象、服务主体、服务范围、机构设置标准、从业人员上岗标准以及具体的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的方案。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相应制定配套的规划,将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建设纳入区域老龄发展规划、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二,在具体执行方面各部门之间应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为医养结合模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自身的职责,按照行业特点,建立制度标准,确保规范运营,加快出台和完善相关服务标准、设施标准和管理规范,抓紧制定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标准,建立等级评定制度及评估制度,进而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医养结合服务市场行为。另外,民政部门应确认其非营利性并纳入医保。这样既解决了老人的医疗和养老难题,同时也促进了养老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2、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在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市场化运作机制中,尽快促进养老事业产业化。养老问题是社会问题,要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立“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市场化运作机制。当下,最迫切的是要拓宽“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资金渠道,民政部门应建立专项发展基金或设立养老基金会,募集资金资助培养更多“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惠及更多老人。健全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将政府、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多方主体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多方服务主体的资源,共同来满足日益增长的“医养结合”服务需求。

 

如有养老相关问题和合作意向,请联系4008-522-808 ;13811375603(微信同号)